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沒有通過正當的手續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獲得生產經營許可及報相關單位備案的情況下,私自交易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制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詳見《易制毒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漢語詞典收錄了近50萬個詞語,包含詞語的解釋、例句和翻譯,詞庫仍在不斷更新中。
詞典數據主要來源於新華字典,以及通過機器學習從海量的互聯網內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華字典收錄的流行詞語,用於補充詞庫,方便大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