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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娴,生活在明神宗万历(1573~1620)前后,字瑞卿,号文如子,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金山吕巷颜圩村寒圩)人,建宁知府王善继女。解元王献吉之姐,宜春(今属江西省)令张本嘉妻。著有《翠楼集》、《贯珠集》、《焚馀草》五卷。《焚馀草》辑入《女中七才子兰咳二集》中。
赵企字循道,南陵(今属安徽)人。宋神宗时进士,仕至礼部员外郎。大观年间,为绩溪令。宣和初,通判台州。仕至礼部员外郎。事迹散见于《宋诗纪事》卷三八、《宋诗纪事小传补正》卷二。企“以长短句词得名,所为诗亦工,恨不多见”
雷思霈,明代文学家,夷陵(今宜昌市)人。公安派成员。雷思霈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举人,四年後又中辛丑科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善吟诗,喜访名胜,写景抒怀。他不但与公安派主力袁宏道诗文理论相呼应,也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应当“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说法。著有《百衲阁文集》、《荆州方舆书》。
河南郏县人,字本同。少时即知名,康熙四十四年举人。施闰章、王士禛均盛称其诗文。主大梁书院讲席,学者称平山先生。有《夔园》、《真志堂》等集。
曹叡(204?-239年1月22日),即魏明帝,字元仲,豫州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国时期曹魏第二任皇帝(226年至239年在位)。魏文帝曹丕长子,母为文昭甄皇后。曹叡在位期间指挥曹真、司马懿等人成功防御了吴、蜀的多次攻伐,并且平定鲜卑,攻灭公孙渊,设置律博士制度,重视狱讼审理,与尚书陈群等人制《魏律》十八篇,是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重大进步。景初三年(239年),曹叡病逝于洛阳,时年三十六岁,庙号烈祖,谥号明帝,葬于高平陵。曹叡能诗文,与曹操、曹丕并称魏氏“三祖”,原有集,已散佚,后人辑有其散文二卷、乐府诗十余首。
薛亹,字崇文,号清墅。先世为福建诏安人,明武宗正德年间,携妻子入潮,居于东津,附饶平籍。著有《清墅集》三卷。清乾隆修《潮州府志》卷三〇、清光绪《饶平县志》卷九有传。
梁佩兰(1629 ~1705)清初诗人。字芝五,号药亭、柴翁、二楞居士,晚号郁洲,广东南海人。年近六十方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未一年,遽乞假归,结社南湖,诗酒自酬。其诗歌意境开阔,功力雄健俊逸,为各大诗派一致推崇,被时人尊为“岭南三大家”与“岭南七子”之一。 著有《六莹堂前后集》等。
(1370—1454)明广东东莞人,字廷器,别号琴轩。洪武二十三年举人,入国子监。选为桂林教授。严条约,以身作则。永乐间历许州、扬州知府,升四川按察使,豪吏奸胥,悉加严惩。宣德初为南京国子祭酒。正统初任南京礼部侍郎。致仕。在乡逢黄萧养起义,建镇压制御之策。博通经史,以文学知名于时,文词典重,著作最多,词翰清雅。有《罗浮志》、《琴轩集》、《归田稿》等。
(1020—1084)杭州富阳人,字师厚,号今是翁。谢绛子。仁宗庆历六年进士。知余姚县,禁民私煮盐,以增课税;又筑海塘以御潮。历通判秀、汾、唐、海诸州,迁湖北转运判官,成都府提刑。神宗熙宁初,上疏反对青苗、免役等法,遭劾免。博学能文,尤长于诗。有《宛陵集》。
元温州路乐清人,字公秉,一字太和,号静佳。由晋陵县尹升常州路治中,除浙西劝农营田副使。世祖至元末改衢州路治中,迁知浮梁州,调湖南榷茶提举。卒年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