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繇,郑州荥阳(今属河南)人,唐代诗人。嗣圣元年登进士第。开元初累转右拾遗,迁监察御史。六至八年,为岐王长史。十七年,自陈州刺史转湖州刺史。十八年前后,迁博州刺史。其间曾任金部郎中。工五言诗,所作诗,当时以为绝唱。《全唐诗》卷一一○录其诗二首。《全唐文》卷三二八录其赋一篇。生平事迹散见《旧唐书》卷九五《惠文太子传》、《唐诗纪事》卷一五、《唐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五、《嘉泰吴兴志》卷一四。
韦嗣立(654—719),唐代诗人。字延构,郑州阳武(今河南原阳)人,武则天时任莱芜县令。韦思谦子,韦承庆弟。少举进士,任双流令,政有殊绩。武后、中宗时,历位凤阁侍郎、兵部尚书、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有定策立睿宗之功。中宗景龙时任兵部尚书。韦嗣立因与万年(今西安市旧城一带)人韦后同姓,曾奉诏附韦后属籍。韦后临朝乱政,为玄宗所杀,韦嗣立为此受到株连,徙往陈州,死后追谥为“孝”。
生卒年不详。贝州漳南(今山东武城东北漳南镇)人。武后时为太子文学。贬扬州司仓参军。后为中书舍人,卒。事迹见《旧唐书》本传、《唐诗纪事》卷七。《全唐诗》存诗2首。
约中唐以后在世。生平事迹不详。敦煌遗书伯三一九七中存其诗1首。《全唐诗外编》据之收入。
崔郾(768—836),字广略。举进士,平判入等,授集贤殿校书郎。三命升朝,为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资质秀伟,神情重雅,人望而爱之,终不可舍,不知者以为事高简,拘静默耳。居内忧,释服为吏部员外。奸吏不敢欺,孤寒无援者未尝留滞,铨叙之美,为时所称。再迁左司郎中。
字含灵,江西(今江西省)人。五代时道士。居南岳六、七年。好睡,经旬不饮食,俗呼为吴猱。素不能文,偶作诗,甚奇绝。后唐末帝清泰间卒,传为羽化升仙。或云有人于后汉乾祐间于嵩山见之。事迹见《诗话总龟》卷四六引《郡阁雅谈》。《全唐诗》存诗1首。
(?—906)唐吴人,字贡华。僖宗乾符四年进士。时刘覃父邺为淮南节度使,賨谄事之,求任职淮南幕。昭宗天祐中,为西京留守判官、左谏议大夫。哀帝天祐三年,贬崖州司户,寻赐死。颇有文学,尤善楷书。有集。
唐池州人。昭宗天复元年,与曹松、刘象、柯崇、郑希颜同登进士第,年皆七十余,时号“五老榜”。授秘书省正字。后与杨夔、康骈客于田
贺敱,唐朝人,历官率更令,崇文馆学士。留有《奉和九月九日应制》诗一首。
易思,一作易偲。袁州(今江西宜春)人。登进士第。懿宗咸通初年,作诗献袁州刺史卫景温。事迹据《正德袁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