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县人,字希晦。永乐十三年进士。授乐会训导。有《弦斋集》。
黄圣期,初名希睿,字逢一,号济石。顺德人。维贵子。明神宗万历三十八年(一六一〇)进士。授户部主事。寻移疾归,卒年甫三十六。有《春晖堂稿》。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四四有传。
(1598—1650)明末清初安徽贵池人,字伯宗。明季诸生。入清屡荐不起,隐居以终。有《春秋左传地名录》、《峄桐集》、《古今事异同》、《南宋文范》等。
(1370—1454)明广东东莞人,字廷器,别号琴轩。洪武二十三年举人,入国子监。选为桂林教授。严条约,以身作则。永乐间历许州、扬州知府,升四川按察使,豪吏奸胥,悉加严惩。宣德初为南京国子祭酒。正统初任南京礼部侍郎。致仕。在乡逢黄萧养起义,建镇压制御之策。博通经史,以文学知名于时,文词典重,著作最多,词翰清雅。有《罗浮志》、《琴轩集》、《归田稿》等。
(1484—1544)浙江鄞县人,字常甫,号甬川,别号兀涯。弘治十八年进士。授检讨,出为湖广提学副使。嘉靖间为吏部侍郎,人不可以干私。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学宗程朱,躬修力践。与王守仁友善,论学则不合。卒谥文定。有《学庸传》、《五经说》、《兀涯汉书议》、《环碧堂集》、《纾玉楼集》及《四友亭集》。
雷思霈,明代文学家,夷陵(今宜昌市)人。公安派成员。雷思霈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举人,四年後又中辛丑科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善吟诗,喜访名胜,写景抒怀。他不但与公安派主力袁宏道诗文理论相呼应,也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应当“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说法。著有《百衲阁文集》、《荆州方舆书》。
冯昌历,字文孺。顺德人。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一六〇〇)举人,任宝坻令。有《一树斋集》。清康熙《顺德县志》卷八有传。
薛亹,字崇文,号清墅。先世为福建诏安人,明武宗正德年间,携妻子入潮,居于东津,附饶平籍。著有《清墅集》三卷。清乾隆修《潮州府志》卷三〇、清光绪《饶平县志》卷九有传。
王凤娴,生活在明神宗万历(1573~1620)前后,字瑞卿,号文如子,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金山吕巷颜圩村寒圩)人,建宁知府王善继女。解元王献吉之姐,宜春(今属江西省)令张本嘉妻。著有《翠楼集》、《贯珠集》、《焚馀草》五卷。《焚馀草》辑入《女中七才子兰咳二集》中。
黎淳先,字含孺。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一六〇〇)乡试拟元。有《鞟言》、《澳州草》。清陈恭尹编《番禺黎氏存诗汇选》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