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元和间人。光绪《上虞县志》卷三七收其元和二年(807)在越州上虞县所作诗1首,《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生平无考。《全唐诗》收《大梁行》1首,出《乐府诗集》卷九三。
《全唐诗》收《市中狂吟》诗1首,小传未云其为何时人。按段谷,许州(今河南许昌)人。累举进士。家丰于财。后发狂,常行吟于市中。宋仁宗庆历末病死,权厝于野。数年后迁葬,发视仅存空棺,时以为尸遁升仙。事迹见《括异志》卷七。《全唐诗》误作唐人收入。
司马逸客,则天朝,尝从相王北征。李乂有诗送之,称为员外。
生平不详。德宗贞元十五年(799)进士,见《登科记考》卷一四。《全唐诗》存诗1首。
张楚金,张道源族子,并州祁人也。少有志行,事亲以孝闻。初,与兄越石同预乡贡进士,州司将罢越石而荐楚金,辞曰:“以顺则越石长,以才则楚金不如。”固请俱退。时李勣为都督,叹曰:“贡士本求才行,相推如此,何嫌双居也。”乃俱荐擢第。楚金,高宗时累迁刑部侍郎。仪凤年,有妖星见,楚金上疏,极言得失。高宗优纳,赐帛二百段。则天临朝,历位吏部侍郎、秋官尚书,赐爵南阳侯。为酷吏周兴所陷,配流岭表,竟卒于徙所。著《翰苑》三十卷、《绅诫》三卷,并传于时。
代宗至宪宗时诗人。《全唐诗》收其诗4首,皆出令狐楚编《御览诗》。
张格(?~九二七),字承之,一字义师,宿州符离(今属安徽)人,郡望河间(今属河北)。天复三年(九○三),其父张浚为杨麟所杀,格逃入蜀依王建,为翰林学士。武成元年(九○八),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累加右仆射、太傅。后主王衍即位,贬为茂州刺史,再贬维州司户。乾德六年(九二四),复入相。前蜀亡,入洛,授太子宾客、三司副使。天成二年卒。《旧五代史》卷七一、《十国春秋》卷四一有传。另参《资治通监》卷二六六。张格词残句,据董本《宋朝事实类苑》录入。
生卒年不详。宜春(今属江西)人。德宗贞元十三年(797)登进士第。事迹见《登科记考》卷一四。《全唐诗》存诗1首。
生卒年、籍贯皆不详。德宗贞元七年(791)登进士第。文宗大和、开成年间任职于国子监。开成二年(837)宰相判国子祭酒郑覃进《石壁九经》一六〇卷,王履贞撰《太学创制石经赋》、《太学壁经赋》美其事。生平事迹见《唐诗纪事》卷三五、《登科记考》卷一二。《全唐诗》存王履贞诗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