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裔达,字伯淇。番禺人。明唐王隆武元年(一六四五)举人。绍武时官礼部主事。事见陈融《读岭南人诗绝句》卷四。
李枝芳,字元长。南海(一作睢宁)人。明思宗崇祯时任四会主簿。事见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五。
(1514—1557)山西宁化守御千户所人,字子抑,号春谷。嘉靖十一年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官至山西布政司参议,罢归。
浙江仁和人,字珂月。贡生。有《蕊渊集》。
常州府无锡人,字子成,号虹洲。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南昌府推官,迁吏科给事中。筑京师外城,梁董其事,劾罢借机作威福之宦官。官至江西右布政使。
元明间江西新淦人,字伯上。洪武初召为起居注。以直言忤旨,出为广德州同知,官至镇安府通判。
李时秀,字廷宾。英德人。明惠帝建文元年(一三九九)举人,历仕山东按察副使。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九有传。
(1574—1636)苏州府长洲人,字文起,号湛持。文彭孙。曾十赴会试,天启二年殿试第一。授修撰。时魏忠贤已用事,震孟愤而上《勤政讲学疏》。魏忠贤摘疏中语,谓比帝为偶人,调外,辞官归。六年,又因事株连,斥为民。崇祯元年召置讲筵,因连劾忠贤遗党王永光,忤权臣,乃乘出封益府之机,归家不出。五年复出,累进少詹事。八年擢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不肯循例投剌司礼监,又与温体仁不协,被劾落职。归卒。有《姑苏名贤小记》、《定蜀记》。
黄诏,字天翰。饶平人。明世宗嘉靖间诸生。典教舂陵上高镇。晚年解组归,三为乡宾。清康熙《饶平县志》卷八有传。
(1514—1595)苏州府太仓人,字公瑕,号幼海。随父迁居苏州吴县,从文徵明游,得承其书法,闻名吴中。尤善大小篆、古隶、行楷,一时丰碑大碣,皆出其手。亦善画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