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
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
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
其人置毡岸上,但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
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登百人矣。
短刃并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译文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
注释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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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医人,自媒能治背驼,曰:“如弓者、如虾者、如环者,若延吾治,可朝治而夕如矢矣。“
一人信焉,使治曲驼,乃索板二片,以一置地下,卧驼者其上,又以一压焉,又践之。
驼者随直,亦随死。
其子欲诉诸官。
医人曰:“我业治驼,但管人直,不管人死。“
呜呼!
今之为官,但管钱粮收,不管百姓死,何异于此医也哉!
(自媒一作:自诩)
旧向长堤缆画桡,秋来秋色倍萧萧,空垂烟雨拂横桥。
斜倚西风无限恨,懒将憔悴舞纤腰,离思别绪一条条。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
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
狼乃止。
屠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
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
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
屠急捉之,令不可去。
但思无计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
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
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浙江之潮,天下之伟观也。
自既望以至十八日为盛。
方其远出海门,仅如银线;既而渐近,则玉城雪岭际天而来,大声如雷霆,震撼激射,吞天沃日,势极雄豪。
杨诚斋诗云“海涌银为郭,江横玉系腰”者是也。
每岁京尹出浙江亭教阅水军,艨艟数百,分列两岸;既而尽奔腾分合五阵之势,并有乘骑弄旗标枪舞刀于水面者,如履平地。
倏尔黄烟四起,人物略不相睹,水爆轰震,声如崩山。
烟消波静,则一舸无迹,仅有“敌船”为火所焚,随波而逝。
吴儿善泅者数百,皆披发文身,手持十幅大彩旗,争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没于鲸波万仞中,腾身百变,而旗尾略不沾湿,以此夸能。
江干上下十余里间,珠翠罗绮溢目,车马塞途,饮食百物皆倍穹常时,而僦赁看幕,虽席地不容间也。
宋陈谏议家有劣马,性暴,不可驭,蹄啮伤人多矣。
一日,谏议入厩,不见是马,因诘仆:“彼马何以不见?“
仆言为陈尧咨售之贾人矣。
尧咨者,陈谏议之子也。
谏议遽召子,曰:“汝为贵臣,家中左右尚不能制,贾人安能蓄之?
是移祸于人也!”
急命人追贾人取马,而偿其直。
戒仆养之终老。
时人称陈谏议有古仁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