倦闻子规朝暮声,不意忽有黄鹂鸣。
一声梦断楚江曲,满眼故园春意生。
目极千里无山河,麦芒际天摇清波。
王畿优本少赋役,务闲酒熟饶经过。
此时晴烟最深处,舍南巷北遥相语。
翻日迥度昆明飞,凌风邪看细柳翥。
我今误落千万山,身同伧人不思还。
乡禽何事亦来此,令我生心忆桑梓。
闭声回翅归务速,西林紫椹行当熟。
译文
听厌了杜鹃朝朝暮暮的啼叫,不料忽然间传来了黄鹂的鸣唱。
熟悉的叫声打断了我在湘江边上的睡梦,满眼显现出故乡生机盎然的景象。
那里放眼千里看不到高山大河,与长天相连翻滚着青青麦浪。
京都地区优待农民少征赋役,乡邻们在农忙过后、酒酿成熟频繁来往。
在那炊烟袅袅巷道深深的村舍里,村南巷北的人们远远地打着招呼互话短长。
黄鹂翻飞在阳光下高高地横过昆明池,又迎着风斜看着细柳展翅飞翔。
我如今跌落在家乡的千山万水之外,就像楚地客家人那样不再返家回乡。
你这故乡的鸟儿为什么要来到这里,使我心里不禁思念起遥远的家乡。
停止鸣叫调转翅膀快快往回飞吧,你爱吃的西林紫桑就要飘出成熟的果香。
注释
子规:即杜鹃,又名布谷、杜宇、鹈鴂,初夏时啼声昼夜不断,其声凄楚。黄鹂:即黄莺,亦名仓庚、搏黍、黄鸟,羽毛黄色,从眼边到头后部有黑色斑纹,鸣声悦耳。
一声梦断:言黄鹂的一声鸣叫把梦惊醒。楚江曲:指永州湘江之滨。故园:指长安。春意生:春天欣欣向荣的景象。
无山河:谓秦中平原没有高山大河。际天:连天,一望无际。青波:指麦浪。
王畿:京郊,古称靠近京城的周围。优本:优待农民。务闲:指农忙过后稍稍清闲的时候。饶经过:颇有情谊的频繁来往。
晴烟:指炊烟,有人家居住的地方。
昆明:昆明池,在长安西南。翥:飞举。
伧:韩醇注:“楚人别种。”不思还:不想还乡。
乡禽:指在家乡常能见到的子规、黄鹂。生心:产生思念之心。桑梓:家乡。
闭声:停止鸣叫。回翅:张开翅膀往回飞。务速:一定要快。西林:柳宗元在长安城西有祖遗田产,有果树数百株,西林指此。椹:同“葚”,桑树结的果实,成熟后色紫,故日紫椹。行:即将。
赏析
诗一开篇以杜鹃啼血的典故,实写久不量移的悲苦。“子规”就是杜鹃,又称之为“杜魄”,相传为古蜀帝杜宇所变,日夜悲啼,叫声似“不得归去”,直叫得眼睛出血,是历来诗文中悲苦的象征。武元衡《送柳侍御裴起居》诗说:“望乡台上秦人去,学射山中杜魄哀。”诗人取白居易“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的诗意开篇,一个“倦”字点明悲苦之久,“不意”的喜悦可想而知。诗人闻“乡禽”黄鹂的叫声而思念故乡,展开想象的翅膀飞越时空关隘,以优美的语言、眷恋的情怀,向读者描绘了一幅鲜活有趣、令人向往的故园乡土风情画。故园长安既是诗人的出生、成长之地,也是诗人建功立业、实现平生抱负的希望所在。在迭经变故、风雨如晦的日子里,诗人无时无刻不在渴望朝廷恩赦,祈盼擢用,于是,家乡变成了作者魂牵梦绕的精神寄托。由此,诗人不惜浓墨重彩,礼赞了日思夜想的家乡,如痴者之喃,梦者之呓,亦真亦幻,如歌如画。春天的故园,春意盎然、生机勃勃。故乡土地平阔,产出丰富,人情醇厚,生活恬愉,连鸟儿在曾经显出卓著功绩的昆明湖、细柳营上空自由自在地飞翔。现实是严酷无情的,复出的机会日益渺茫,使作者心灰意冷,徒生伤悲。诗句着力刻画故乡风物,字里行间既蕴涵着往日“翻日迥度昆明飞,凌风斜看细柳翥”的惬意和欢愉,又弥漫着“我今误落千万山,身同伧人不思还”的悲苦和忧伤。结尾以拟人的手法,借问黄鹂“乡禽何事亦来此,令我心生忆桑梓”,嘱咐黄鹂速归,将作者戚苦、郁闷、无助、不平而又不甘放弃的情绪宣泄得淋漓尽致。
此诗创作于诗人离开永州的前一年。作品显示,作者对现实既失意迷惘,同时对复出抱有强烈的追求和幻想,一颗赤子之心始终在逆境中顽强地跳动。所以语言未失活泼,风格依然俊朗,在意境上有喜有悲,大起大落。全诗以黄鹂一脉贯通,寓意高远,气韵流畅,开合自如,大气泱泱,读后令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扼腕生情,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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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罪非真吏,翻惭奉简书。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
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
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鸿鹄高飞,一举千里。
羽翮已就,横绝四海。
横绝四海,当可奈何?
虽有矰缴,尚安所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