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恭为中牢令,重德化,不任刑罚。
袁安闻之,疑其不实,阴使人往视之。
随恭行阡陌,俱坐桑下。
有雉过,止其旁,旁有儿童。
其人曰:“儿何不捕之?“
儿言雉方雏,不得捕。
其人讶而起,与恭决曰:“所以来者,欲察君之政绩也。
今蝗不犯境,此一异也;爱及鸟兽,此二异也;童有仁心,此三异也。
久留徒扰贤者耳,吾将速反,以状白安。“
译文
鲁恭担任中牟县令,注重用道德感化百姓,不用刑罚的方式。朝中大官袁安听说这件事,怀疑它不是真的,暗地里(私下)派人到中牟县去视察。那人与鲁恭走在田间小路上,一起坐在桑树下。有一只野鸡经过,在他们旁边停下,旁边有一个小孩。那个人说:“你为什么不把它抓住?”那个小孩说野鸡还是幼鸡,不能抓。那人很惊讶,对鲁恭辞别说:“我此次前来,是要检查你的政绩的。蝗虫不犯县境,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现象;爱护鸟兽,这是第二个现象;小孩也怀有仁爱之心,这是第三个现象。我久留只会打扰贤者。我将快速返回,把情况报告袁安。”
注释
为:担任。中牟令:中牟县的县官。雉:俗称野鸡。德化:用道德感化。任:用。阴:暗中。使:派。阡陌:田间小路。止:停止。方:才。得:能够。讶:惊讶。今:现今。犯:侵犯。境:边境。及:关联。徒:只,只会。耳:罢了。将:将要。反:通“返”,返回。状:情况。白:告诉。异:过人之处。
猜您喜欢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也。
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
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
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
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
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
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
精思傅会,十年乃成。
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
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è)人也。
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
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
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
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
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
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
精思傅会,十年乃成。
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
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
自去史职,五载复还。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
以精铜铸成,员径八尺,合盖隆起,形似酒尊,饰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
中有都柱,傍行八道,施关发机。
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张口承之。
其牙机巧制,皆隐在尊中,覆盖周密无际。
如有地动,尊则振龙,机发吐丸,而蟾蜍衔之。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
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
验之以事,合契若神。
自书典所记,未之有也。
尝一龙机发而地不觉动,京师学者咸怪其无征。
后数日驿至,果地震陇西,于是皆服其妙。
自此以后,乃令史官记地动所从方起。
时政事渐损,权移于下,衡因上疏陈事。
后迁侍中,帝引在帷幄,讽议左右。
尝问天下所疾恶者。
宦官惧其毁己,皆共目之,衡乃诡对而出。
阉竖恐终为其患,遂共谗之。
衡常思图身之事,以为吉凶倚仗,幽微难明。
乃作《思玄赋》以宣寄情志。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
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又多豪右,共为不轨。
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阴知奸党名姓,一时收禽,上下肃然,称为政理。
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年六十二,永和四年卒。
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
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
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
聚室而谋曰:“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
杂然相许。
其妻献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
且焉置土石?“
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
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
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甚矣,汝之不惠。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
北山愚公长息曰:“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曾不若孀妻弱子。
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河曲智叟亡以应。
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
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
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
两牧童入山至狼穴,穴中有小狼二。
谋分捉之,各登一树,相去数十步。
少倾,大狼至,入穴失子,意甚仓皇。
童于树上扭小狼蹄、耳,故令嗥。
大狼闻声仰视,怒奔树下,且号且抓。
其一童嗥又在彼树致小狼鸣急。
狼闻声四顾,始望见之;乃舍此趋彼,号抓如前状。
前树又鸣,又转奔之。
口无停声,足无停趾,数十往复,奔渐迟,声渐弱;既而奄奄僵卧,久之不动。
童下视之,气已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