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甚:过分。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
战国·邹·孟轲《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朱熹集注:“己,犹太也。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他这人向来~。
不为已甚(bù wéi yǐ shèn),指不做得太过分。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出自 《孟子·离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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