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甚:過分。指對人的責備或處罰適可而止。
戰國·鄒·孟軻《孟子·離婁下》:“仲尼不為已甚者。”朱熹集注:“己,猶太也。楊氏曰:‘言聖人所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他這人向來~。
不為已甚(bù wéi yǐ shèn),指不做得太過分。多指對人的責備或處罰適可而止。出自 《孟子·離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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