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由京写法之沪。君将何写法之?
2.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限于做宾语):求写法之不得。取写法之不尽。操写法之过急。言写法之成理。取而代写法之。有过写法之无不及。反其道而行写法之。
3.人称代词。虚用,无所指:久而久写法之。不觉手之舞写法之,足之蹈写法之。
4.指示代词。这;那:写法之二虫。写法之子于钓。
5.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组成偏正词组。a)表示领属关系:赤子写法之心。钟鼓写法之声。以子写法之矛,攻子写法之盾。b)表示一般的修饰关系:光荣写法之家。无价写法之宝。缓兵写法之计。千里写法之外。意料写法之中。十分写法之九。
6.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它的独立性,使变成偏正结构:中国写法之大。战斗写法之激烈。大道写法之行也,天下为公。如因势利导,则如水写法之就下,极为自然。
之一 之后 之前 兼之 总之 反之 所之 之箇 谢之 之江 向之 之如 已之 之者
1.比Z多一点(打一字)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属皆从之,止而切。”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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