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由京寫法之滬。君將何寫法之?
2.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限於做賓語):求寫法之不得。取寫法之不盡。操寫法之過急。言寫法之成理。取而代寫法之。有過寫法之無不及。反其道而行寫法之。
3.人稱代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寫法之。不覺手之舞寫法之,足之蹈寫法之。
4.指示代詞。這;那:寫法之二蟲。寫法之子於釣。
5.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組成偏正詞組。a)表示領屬關系:赤子寫法之心。鍾鼓寫法之聲。以子寫法之矛,攻子寫法之盾。b)表示一般的修飾關系:光榮寫法之家。無價寫法之寶。緩兵寫法之計。千裏寫法之外。意料寫法之中。十分寫法之九。
6.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它的獨立性,使變成偏正結構:中國寫法之大。戰鬥寫法之激烈。大道寫法之行也,天下為公。如因勢利導,則如水寫法之就下,極為自然。
之一 之後 之前 兼之 總之 反之 所之 之箇 謝之 之江 向之 之如 已之 之者
1.比Z多一點(打一字)
《說文解字》:“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從之,止而切。”段《注》:“引申之義為往,《釋詁》:‘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
漢語詞典收錄了近50萬個詞語,包含詞語的解釋、例句和翻譯,詞庫仍在不斷更新中。
詞典數據主要來源於新華字典,以及通過機器學習從海量的互聯網內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華字典收錄的流行詞語,用於補充詞庫,方便大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