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勞動力在生產過程之總價值內,除去工資相當價值之剩餘部分。在資本制度生產之下,勞動者皆以其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資本家以一定數量之工資購買勞動力,勞動者則於一定時間內為資本家工作。但勞動者生產其應得工資,所需之時間,恒少於其因受此工資而工作之時間。生產工資所費之勞動量可稱為必要勞動,而超過此必要勞動所費之勞動量可稱為剩餘勞動,此剩餘勞動所產出之價值,即剩餘價值。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和歷史唯物主義創立者。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剩餘價值是指剝削勞動者所生產的新價值中的利潤(勞動創造的價值和工資之間的差異),即“勞動者創造的被資產階級無償占有的勞動”。剩餘價值考察的是勞動過程當中的“價值增殖”。顯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決定了經濟現象領域中的價格和利潤增長運動。關於剩餘價值理論,馬克思給出總的評論:“所有經濟學家都犯了一個錯誤:他們不是就剩餘價值的純粹形式,不是就剩餘價值本身,而是就利潤和地租這些特殊形式來考察剩餘價值。”
漢語詞典收錄了近50萬個詞語,包含詞語的解釋、例句和翻譯,詞庫仍在不斷更新中。
詞典數據主要來源於新華字典,以及通過機器學習從海量的互聯網內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華字典收錄的流行詞語,用於補充詞庫,方便大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