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國或集團宣布同另一國或集團開始處於戰爭狀態。
2.正式對外發表與敵方開戰或向他方挑戰。他們向荒漠宣戰,引水灌溉,植樹造林。
規定開戰前需經宣戰的國際條約是1907年海牙第3公約,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該約第 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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