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互相扭打:打架鬥毆。
鬥毆:相爭為鬥,相擊為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則以上述法律文件為準。準確地講: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實施暴力擊打以達到制服對方的行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均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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