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見"的意思是把一方介紹給另一方認識,也用於比喻把人的思想、眼光引向某種事物或狀況。
近義詞:介紹、引薦、推薦。
反義詞:隱瞞、掩蓋。
同義詞:宣布、公布、表明。
舊時皇帝接見臣下或外賓,須由官員引領,叫“引見”。清制,京官在五品以下,外官在四品以下,由於初次任用、京察、保舉、學習期滿留用等,均須朝見皇帝一次,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分批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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