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清制,初定六年一次, 乾隆七年改為每十二年(即逢酉歲)一次,由各省學政選拔文行兼優的生員,貢入京師,稱為拔貢生,簡稱拔貢。同時,經朝考合格,入選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縣,三等任教職;更下者罷歸,謂之廢貢。參閱 清 福格 《聽雨叢談》卷五、《清史稿·選舉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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