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代选拔人才的制度。清制,初定六年一次, 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五、《清史稿·选举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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