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官另任新職。 被貶降的官吏。
zhé guān ㄓㄜˊ ㄍㄨㄢ謫官(謫官)(1).貶官另任新職。 唐 杜甫 《所思》詩:“苦憶 荊州 醉司馬,謫官樽俎定常開。” 宋 文瑩 《湘山野錄》卷中:“後果謫官於 邠 。”(2).被貶降的官吏。《太平廣記》卷三○九引 唐 穀神子 《博異志·張遵言》:“大王者,仙府之謫官也。” 宋 歐陽修 《論台諫官唐介等宜早牽復劄子》:“況 介 等此者雖為謫官,幸蒙陛下寬恩,各得為郡,未至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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