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定範圍內)普遍使用:國際單位制世界通用寫法。使用當地民族通用寫法的語言文字。
2.某些寫法不同而讀音相同的漢字彼此可以換用(有的限於某一意義),如“太”和“泰”,“措辭”和“措詞”。
【詞目】通用【拼音】tōngyòng1. [ In common use] :可以在各處使用;公共使用全國通用教材2. [Interchangeable]:某些漢字彼此可以換用(有的限於某一意義),,如“太”和“泰”,“措詞”和“措辭”1. 普遍使用。《後漢書·律歷志下》:“各有改作,不通用。”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天下無貴賤通用之。”《紅樓夢》第七四迴:“任其搜揀一番,不過平常通用之物。”史鐵生 《我的遙遠的清平灣》:“這是 陝西省 通用的,在 北京 不能用。”2. 某些寫法不同而讀音相同或意義相通的漢字彼此可以換用。如:“糕”與“餻”,“由”與“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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