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後,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
公元
年
,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並裁撤。
謂上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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