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
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
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
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
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
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
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
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
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
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
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
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
《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
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释
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欢休:和善也。惨戚:悲哀也。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士:狱官也。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方命:逆名也。
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祉:犹喜也。
遄:速也。沮:止也。
赏析
背后的故事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二十一岁考进士的试卷文字。宋人曾作为逸话流传,说欧阳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礼部考试,请诗人梅圣俞阅卷,梅阅此文后以为有“孟轲之风”,荐于欧阳修。此时欧阳修门下士曾巩也在同试,他俩认为此文优异,可能是曾巩作的,欧阳修为了避嫌不敢定为第一,遂降为第二。但是文中所举尧与皋陶的对刑法的互相制约的例证,不知其出处,待苏轼拜见问他,苏轼笑道:想当然耳。竟是他捏造出来哄骗试官的,欧,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实际所引事例出于《礼记·文王世子》。是周公的事例。苏轼临考时误记为尧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处,遂加以增饰,造作出这段佳话来。但从这佳话中也反映出古代应试文字的情况。对于这类文字不应过于执着,认为真的表达了作者的见解,其实不过是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态。在这篇和下面几篇所选的苏轼的几篇论文,就都是苏轼为应试而拟作的文字。苏轼在其《答李之仪书》中曾说自己年轻时“读书作文,专为应举而已”,又因应举制策课,就写了些“妄论厉害,搀说得失”的文章,“此正制科人习气”。这局客气话,虽含有遁词成分,但也道出其中几分真情。所以读这些文字的时候,应予考虑。
题目出处
本篇题目出自《尚书·大禹谟》伪孔安国的注文:“刑疑付轻,赏疑从众,忠厚之至。”为了扣题,其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则是很成功的。
创作背景
宋代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废止了考诗赋,而改用经义,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为变法服务。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刑赏忠厚之至论”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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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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