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锤毁之,钟况然有声。
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
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也!
译文
范氏逃亡的时候,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想要背着它逃跑。但是,这口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这就太荒谬了。
注释
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逃在齐国。亡:逃亡。钟:古代的打击乐器。则:但是。负:用背驮东西。锤:槌子或棒子。况然:形容钟声。遽:立刻。悖:荒谬。恶:害怕。
赏析
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总是要响的。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如此,客观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铃”一样,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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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人之子。
视其行步,窃斧也;视其颜色,窃斧也;听其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者也。
俄而掘其沟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其行动、颜色、动作皆无似窃斧者也。
昔者,羿狩猎山中,遇姮娥于月桂树下。
遂以月桂为证,成天作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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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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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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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蒙往而窃之,窃之不成,欲加害姮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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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忍离羿而去,滞留月宫。
广寒寂寥,怅然有丧,无以继之,遂催吴刚伐桂,玉兔捣药,欲配飞升之药,重回人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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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有闻其窃窃私语者众焉。
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
予助苗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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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通:悯)
鸠曰:“子将安之?“
枭曰:“我将东徙。“
鸠曰:“何故?“
枭曰:“乡人皆恶我鸣。
以故东徙。“
鸠曰:“子能更鸣,可矣;不能更鸣,东徙,犹恶子之声。“
”孟孙怒,逐秦西巴。
居一年,取以为子傅。
左右曰:“秦西巴有罪于君,今以为子傅,何也?“
孟孙曰:“夫一麑不忍,又何况于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