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免:免于死罪。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奸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遁:欺瞒。振:振作。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恶:何。溺其职:丧失其职。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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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乃前曰:“璧有瑕,请指示王。“
王授璧,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谓秦王曰:“大王欲得璧,使人发书至赵王,赵王悉召群臣议,皆曰‘秦贪,负其强,以空言求璧,偿城恐不可得’。
议不欲予秦璧。
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况大国乎!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于是赵王乃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
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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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臣至,大王见臣列观,礼节甚倨;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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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固请,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
相如度秦王特以诈详为予赵城,实不可得,乃谓秦王曰:“和氏璧,天下所共传宝也,赵王恐,不敢不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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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不肯击缻。
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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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
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
秦之群臣曰:“请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
蔺相如亦曰:“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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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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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相如固止之,曰:“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
曰:“不若也。“
相如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相如虽驽,独畏廉将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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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廉颇闻之,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
曰:“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遂取之。
庄公通焉。
崔子弑之。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
其人曰:“死乎?“
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
曰:“行乎?“
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
曰:“归乎?“
曰:“君死,安归?
君民者,岂以陵民?
社稷是主。
臣君者,岂为其口实?
社稷是养。
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
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
而焉得亡之?
将庸何归?“
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
兴,三踊而出。
人谓崔子:“必杀之。“
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
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
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正义高祖初定天下,表明有功之臣而侯之,若萧、曹等。
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
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
余读高祖侯功臣,察其首封,所以失之者,曰:异哉新闻!
《书》曰“协和万国”,迁于夏、商,或数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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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
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
子孙骄溢,忘其先,淫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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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亦少密焉,然皆身无兢兢于当世之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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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谨其终始,表见其文,颇有所不尽本末,著其明,疑者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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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见。
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使人言于项羽曰:“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
项羽大怒曰:“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
当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在新丰鸿门;沛公兵十万,在霸上。
范增说项羽曰:“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
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彩,此天子气也。
急击勿失!”
楚左尹项伯者,项羽季父也,素善留侯张良。
张良是时从沛公,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曰:“毋从俱死也。“
张良曰:“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
良乃入,具告沛公。
沛公大惊,曰:“为之奈何?“
张良曰:“谁为大王为此计者?“
曰:“鲰生说我曰:‘距关,毋内诸侯,秦地可尽王也。
’故听之。“
良曰:“料大王士卒足以当项王乎?“
沛公默然,曰:“固不如也。
且为之奈何?“
张良曰:“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
沛公曰:“君安与项伯有故?“
张良曰:“秦时与臣游,项伯杀人,臣活之;今事有急,故幸来告良。“
沛公曰:“孰与君少长?“
良曰:“长于臣。“
沛公曰:“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张良出,要项伯。
项伯即入见沛公。
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
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项伯许诺,谓沛公曰:“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
沛公曰:“诺。“
于是项伯复夜去,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言曰:“沛公不先破关中,公岂敢入乎?
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
不如因善遇之。“
项王许诺。
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至鸿门,谢曰:“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復见将军于此。
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项王曰:“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
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
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
亚父者,范增也。
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
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项王默然不应。
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
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庄则入为寿。
寿毕,曰:“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
项王曰:“诺。“
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
于是张良至军门见樊哙。
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
良曰:“甚急!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哙曰:“此迫矣!
臣请入,与之同命。“
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
交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哙遂入,披帷西向立,瞋目视项王,头发上指,目眦尽裂。
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
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
哙拜谢,起,立而饮之。
项王曰:“赐之彘肩。“
则与一生彘肩。
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
项王曰:“壮士!
能復饮乎?“
樊哙曰:“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
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
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
’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阳,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闭宫室,还军霸上,以待大王来。
故遣将守关者,备他盗出入与非常也。
劳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赏,而听细说,欲诛有功之人。
此亡秦之续耳,窃为大王不取也!”
项王未有以应,曰:“坐。“
樊哙从良坐。
坐须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
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沛公曰:“今者出,未辞也,为之奈何?“
樊哙曰:“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
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
于是遂去。
乃令张良留谢。
良问曰:“大王来何操?“
曰:“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
会其怒,不敢献。
公为我献之。“
张良曰:“谨诺。“
当是时,项王军在鸿门下,沛公军在霸上,相去四十里。
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沛公谓张良曰:“从此道至吾军,不过二十里耳。
度我至军中,公乃入。“
沛公已去,间至军中。
张良入谢,曰:“沛公不胜桮杓,不能辞。
谨使臣良奉白璧一双,再拜献大王足下,玉斗一双,再拜奉大将军足下。“
项王曰:“沛公安在?“
良曰:“闻大王有意督过之,脱身独去,已至军矣。“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
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曰:“唉!
竖子不足与谋。
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吾属今为之虏矣!”
沛公至军,立诛杀曹无伤。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
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
齐侯将下拜。
孔曰:“且有后命。
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
下,拜,登,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