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免:免于死罪。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奸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遁:欺瞒。振:振作。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恶:何。溺其职:丧失其职。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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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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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
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於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
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
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顾弟弗深考,其所表见皆不虚。
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时见於他说。
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
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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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犯曰:“孺子其辞焉。
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
父死之谓何?
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
孺子其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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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
父死之谓何?
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
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子显以致命于穆公。
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
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
哭而起,则爱父也。
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
遂往,陈鱼而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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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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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惧变色;禁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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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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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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