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
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免:免于死罪。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奸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遁:欺瞒。振:振作。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恶:何。溺其职:丧失其职。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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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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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
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
’”意在斯乎!
意在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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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
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
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
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
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
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
《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
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
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
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
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
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
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
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
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
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
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
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
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
汤武之隆,诗人歌之。
《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
’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
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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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
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
于是论次其文。
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
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
是余之罪也夫!
身毁不用矣!”
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
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太史公曰:《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虽不能至,然心乡往之。
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
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
天下君王至于贤人众矣,当时则荣,没则已焉。
孔子布衣,传十余世,学者宗之。
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
分类: 古文观止
巩顿首再拜,舍人先生:
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
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
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
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
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
此其所以与史异也。
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
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
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
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
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
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
后之作铭者,常观其人。
苟托之非人,则书之非公与是,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
故千百年来,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
其故非他,托之非人,书之非公与是故也。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
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
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
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
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
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
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
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
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虽或并世而有,亦或数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
其传之难如此,其遇之难又如此。
若先生之道德文章,固所谓数百年而有者也。
先祖之言行卓卓,幸遇而得铭,其公与是,其传世行后无疑也。
而世之学者,每观传记所书古人之事,至其所可感,则往往衋然不知涕之流落也,况其子孙也哉?
况巩也哉?
其追睎祖德而思所以传之之繇,则知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
其感与报,宜若何而图之?
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而先生进之,先祖之屯蹶否塞以死,而先生显之,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其谁不愿进于门?
潜遁幽抑之士,其谁不有望于世?
善谁不为,而恶谁不愧以惧?
为人之父祖者,孰不欲教其子孙?
为人之子孙者,孰不欲宠荣其父祖?
此数美者,一归于先生。
既拜赐之辱,且敢进其所以然。
所谕世族之次,敢不承教而加详焉?
愧甚,不宣。
巩再拜。
凡物皆有可观。
苟有可观,皆有可乐,非必怪奇伟丽者也。
哺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饱。
推此类也,吾安往而不乐?
夫所为求褔而辞祸者,以褔可喜而祸可悲也。
人之所欲无穷,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尽,美恶之辨战乎中,而去取之择交乎前。
则可乐者常少,而可悲者常多。
是谓求祸而辞褔。
夫求祸而辞褔,岂人之情也哉?
物有以盖之矣。
彼游于物之内,而不游于物之外。
物非有大小也,自其内而观之,未有不高且大者也。
彼挟其高大以临我,则我常眩乱反复,如隙中之观斗,又焉知胜负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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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钱塘移守胶西,释舟楫之安,而服车马之劳;去雕墙之美,而蔽采椽之居;背湖山之观,而适桑麻之野。
始至之日,岁比不登,盗贼满野,狱讼充斥;而斋厨索然,日食杞菊。
人固疑余之不乐也。
处之期年,而貌加丰,发之白者,日以反黑。
予既乐其风俗之淳,而其吏民亦安予之拙也。
于是治其园圃,洁其庭宇,伐安丘、高密之木,以修补破败,为苟全之计。
而园之北,因城以为台者旧矣,稍葺而新之。
时相与登览,放意肆志焉。
南望马耳、常山,出没隐见,若近若远,庶几有隐君子乎!
而其东则庐山,秦人卢敖之所从遁也。
西望穆陵,隐然如城郭,师尚父、齐桓公之遗烈,犹有存者。
北俯潍水,慨然太息,思淮阴之功,而吊其不终。
台高而安,深而明,夏凉而冬温。
雨雪之朝,风月之夕,予未尝不在,客未尝不从。
撷园蔬,取池鱼,酿秫酒,瀹脱粟而食之,曰:“乐哉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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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时,予弟子由,适在济南,闻而赋之,且名其台曰“超然”,以见余之无所往而不乐者,盖游于物之外也。